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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服務條款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一、本公司經營、管理Lifund募資平台(網站名稱)之網站空間 www.lifund.com.tw(網域、網址,下稱系爭平台),供提案者自行提案、刊載內容。本公司並依據本服務條款,向不特定之群眾使用者提供系爭平台之服務。

二、前項所謂提案者,應包含發起提案之人及參與者全體,且均須具有在學學生之身分。

三、為保障使用者之權益,無論是否註冊成為系爭平台之「會員」,或僅為瀏覽系爭平台之「訪客」,均屬本條款所稱之使用者,得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惟使用系爭平台服務或註冊成為會員前,應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確認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當使用者開始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四、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包括提供提案者自行提出募資專案、刊載內容,向不特定之群眾使用者進行集資。系爭平台亦提供使用者得於瀏覽提案者所提出之募資專案或刊載內容後,予以贊助,並由提案者以商品及項目回饋之方式回饋予贊助者,使用者與提案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將自行約束及履行,本公司並無介入之權利,因此所生之糾紛概與系爭平台無涉。

五、本公司及使用者均同意本服務條款、相關會議記錄、補充協議、系爭平台所發佈之相關公告規定,均構成本服務條款內容之一部,與本服務條款具有同等之效力。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就上開條款、協議及公告內容保有最終解釋及修改之權限,並同意本公司得於修改後逕行公告於系爭平台之網頁,若修改內容涉及使用者權利時,本公司將另行通知。

第二條 使用者之資格及限制

一、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使用者須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

二、若使用者未滿二十歲,則必須在使用系爭平台之服務前,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等閱讀本服務條款,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後,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系爭平台。當未滿二十歲之使用者開始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或成為系爭平台之會員時,則表示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經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同意受到本服務條款之約束。

三、使用者應依系爭平台所訂之方式,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包括註冊及認證、贊助提案者所提出之募資專案。

四、無論訪客或會員,均得瀏覽系爭平台之內容,或對提案者所提之募資專案提出贊助。若註冊成為會員,應提供及時、詳盡、準確的個人資料,並不斷更新註冊資料,符合及時、詳盡、準確的要求。

五、用戶在申請註冊成為會員時,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或使用模仿他人姓名,或使用攻擊性的字眼或任何種族歧視的文字當作帳號名稱。

六、如使用者違反本條約定,則視為違反本服務條款,系爭平台得暫停或終止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務。且系爭平台不對任何因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生之紛爭、法律責任,及所衍生之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使用規約及禁止事項

一、使用者於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時,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令。於中華民國法令許可範圍內,使用者方得使用系爭平台。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二、使用者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或以任何非法之目的使用之,如違反前開保證,應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所有法律責任,概與本公司無涉。

三、使用者經由系爭平台上傳、刊載、或以電以郵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傳送之文字文件、影片、照片、圖片、聲音、音樂作品、創作作品或任何其他內容,如有不當操作、錯誤資料之提供或違法不當行為,產生之風險及其相關責任,概由使用者承擔。

四、提案者或使用者間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時,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為任何事項或內容負責或提供擔保。但本公司有權依法停止傳輸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使用系爭平台服務之全部或部分,並保存有關記錄,甚至採取法律行動。

五、如使用者於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時,有違反法令或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時,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系爭平台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採取相關法律途徑。

第四條 贊助以及商業行為規定

一、系爭平台允許提案者將提出募資專案尋求群眾使用者之贊助,使用者欲成為贊助者前,應自行評估贊助之提案、項目、回饋等內容。

二、如贊助者於提案進行期間要求退款或變更贊助內容,本公司得協助贊助者向提案者提出取消或變更其贊助項目與內容之需求,惟贊助者應予提案者自行處理後續相關事宜,本公司並不保證退款或變更贊助內容。

三、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在服務中所接觸的個人以及團體做任何的擔保。且就提案者所提之專案內容並無審查之義務,亦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惟如提案、上載、發布之內容,涉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有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時,得暫停對提案者提供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四、贊助者係基於自由意志,自行評估後決定贊助提案者所提之之專案或進行任何形式之交易,提案者亦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贊助者之贊助,故兩者間就專案進行之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兩者自行約定及履行,本公司僅提供系爭平台供提案者使用,並未與提案者合夥、共同經營募資或其他合作事項。故本公司並無監控提案者所提出之專案進度以及表現之權利及義務,贊助者進行贊助時,即表示已瞭解專案結果未必成功,其回饋亦非必定實現,並願意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風險、對任何損害或損失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就專案之履行、回饋之實現、可能造成的金錢損失以及任何可能的權利喪失並不為任何保證。

五、本公司就貨品的運送、交易行為、與本服務條款無關的相關條約規定、保固和保證,及其他的服務等等,均不負保證及擔保之責。

六、本公司並無義務對任何提案人以及資助者間的糾紛,以及任何使用者與和第三人之糾紛,做任何形式的責任之負責或義務之承擔。在糾紛中,本公司及所屬雇員,以及相關人員皆與任何形式的求償以及傷害賠償等無關。

第五條 相關費用

提案者所提之募資專案到期後:

一、如達到或超過提案設定之集資金額者,提案者應以募得總金額百分之八作為專案手續費給付予本公司,並同意本公司將募得總金額匯款至提案者指定之受款帳戶前,得自其中扣取之;本公司將於提案成功且收到匯款資料後七至十個工作天完成匯款。

二、如未達到提案設定之集資金額者,即視為提案失敗,本公司不另外收取專案手續費,除有第三款之情形外,本公司將於(收到金流服務公司撥款後)七至十個工作天,將募得總金額退還予該案之贊助者,每筆退款產生之金流手續費,則由贊助者自行吸收。

三、訪客(即非屬系爭平台之會員)對提案者所提之募資專案提出贊助時,同意於該提案失敗時,授權系爭平台得逕以該贊助款項,贊助其他提案者之募資專案;系爭平台之會員有帳戶資料錯誤之情形,經系爭平台通知後14內未改正者亦同。

第六條 其他網頁資源連結及廣告等

一、提案者或相關使用者得於系爭平台刊載其他網站或資源之連結,本公司就此並無審查之義務,因此使用者於點選連結或使用此類網站或資源時,應自行評估是否可供利用,本公司並不負相關責任。

二、使用者於系爭平台上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使用者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本公司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第七條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運用

本公司針對不同使用目的之使用者,就個人資料蒐集內容與目的,若使用者無法如實登載資料內容,即無法使用系爭平台所提供之服務,分別規範如下:
一、會員

為識別會員,並提供系爭平台之服務,本公司會蒐集註冊會員時所提供之『電子信箱』、『註冊帳號顯示名稱』,或其他依本公司規定註冊時應填載之個人資料。會員可隨時在登入後,於系爭平台修改登錄之個人資料,或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註銷或刪除所蒐集資料。

二、提案人

(一)除一般使用者身分外,系爭平台為接受贊助者贊助款項及核實提案人之身份,將完整收集:提案人真實姓名、電話、電子信箱及其它可核實提案者身分之資料。

(二)提案者同意公開上述個人資訊及成功之募資專案資訊,並授權本公司得利用上述資訊為提案者建立個人資料庫、履歷及相關資訊,並在徵才、推廣、推薦等目的及相關附隨業務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入,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表單及其列印、封裝及交付郵寄、憑證等資料保存、帳款催收、法律程序及其他得委外處理之作業項目)蒐集、使用及處理上述資訊。

(三)提案者同意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機構)處理上述事宜,並同意得將上述資訊交予該等第三人以處理委託事務。

(四)提案者同意,本公司得應贊助者之要求,提供提案人之電子信箱聯絡資訊。

三、贊助人

(一)除使用者身分外,平台為協助提案人收受贊助與履行回饋,亦將蒐集以下資訊:「贊助人該次贊助之金額」、「所選回饋項目」、「回饋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收件人地址(含郵遞區號)」等。如需退款予贊助人時,將另收集贊助人「贊助款項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贊助者同意上述資訊提供予提案者,以利履行回饋。

(二)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或贊助人所取得之任何資訊,除上述使用範圍外,未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對行政、司法或他人法律程序之必要等情形下,不會向任何其他對象分享的個人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如使用者違反本契約之任何約定,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概與本公司無涉,並應保證不因此使本公司及所屬人員受有任何損害,如因此導致本公司及所屬人員遭受行政機關行政裁罰、處分、或遭第三人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請求或向行政機關檢舉或舉發時,使用者應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必要之說明及協助,並依本公司之要求立即出面處理解決相關爭議;倘因此使本公司及所屬人員受有損害時,使用者並應賠償本公司及所屬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支出、賠償支出、商譽損失等)。

第九條 其他

一、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會員或提案者,及本公司之同意,以附件增修之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所有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益勸募條例、洗錢防制法、消費者保護法)。如有任何疑義應由雙方本誠信原則協商處理。

二、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所有因會員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及關於所衍生之爭議,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